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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的为官之道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野史秘闻 来源: 记忆方法网

曾国藩是清代晚期的能员干吏,作为封建时代 的官员,自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但其思想中 还是有不少积极的内容,可供我们今天借鉴采纳。

此外,正如克罗齐所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面对现实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在历史资源中翻捡,也会给我们带来对当下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勤廉明

在曾国藩看来,为官之道最重要的是"廉""勤""明"三字。"廉"是德行,"勤"是风范,"明"是素养。

所谓"明"指的是为官要做明白人,实事求是,力戒虚浮。就其对立面而言,"廉"要去的是浊气,"勤"要去的是官气,"明"要去的则是虚气。

直白而言,其中的"勤"和"明"针对的就是现今所说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曾国藩任湘军主帅时常在下属呈报的公文上写批语,这就是"批牍"。他在给副将洪德发写的批牍中称:

"作营官之要,不外'勤''廉''明'三字。'勤'则足以率众,使常有奋兴之象;'廉'则足以服人,不致来怨?(怨恨)之声。此皆人力之所能为也。

惟'明'之一字,须带有几分天性,然亦可以由人力做去。如事理有不明者,时时向统领、僚友讲求之,退而加以思索;

思之不得,仍复再问,必使了然于心然后已。如此日积月累,自觉进益无穷,心境渐几于明白矣。"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与"勤""廉"相比,为官的"明"更难,因而更要用力去做,不耻下问,努力寻求,多加思考,以使自己不成为糊涂官。

与"明"相比,曾国藩对"勤"的强调更多,论说也更为详尽。如他对来军中帮办文案的江绍华批牍称:

"该员既充礼营帮办,总以'勤劳'二字自励。凡点名、看操、修墙、查街以及侦探等事,无分粗细,皆须身亲为之。闲暇则读书习字,深思立行,总不使此身此心有一刻之怠惰。"

类似的说法还有:"营官之要,全在一个'勤'字。训练勤,则弱卒亦成劲旅矣;稽察勤,则哨队咸守营规矣;肢体勤,则风寒难入,筋骨日强矣。"

总之,勤是办事成功的关键。

戒虚浮

曾国藩提倡的为官之道除提倡廉政、勤政外,还有倡导务实、力戒虚浮的方面,这实际是反对形式主义。

他主张官员要勇于负责,踏踏实实办事。对晚清官场不务实际的弊端,曾国藩早有议论。在咸丰皇帝即位初,他就上书指出:

"以臣观之,京官之办事通病有二,曰退缩,曰琐屑。外官(地方官)之办事通病有二,曰敷衍,曰颟顸。

退缩者,同官互推,不肯任怨,动辄请旨,不肯任咎。琐屑者,利析锱铢,不顾大体。

敷衍者,装头盖面,但计目前剜肉补疮,不问明日。颟顸者,外面完全,而中已溃烂,章奏粉饰,而语无归宿。

有此四者,习俗相沿,但求苟安无过,不求振作有为,将来一有艰巨,国家必有乏才之患。"

在他看来,当时的官场普遍存在办事敷衍、虚浮粉饰的风气,无论是京官还是地方官,许多人都遇事推诿,不肯负责。

等到曾国藩掌管兵事,在与捻军交战的战场发现还有更严重的问题,不少将领惯于饰败为胜,虚报战功。

1866 年,河南屡次报告打了胜仗,经查询发现当地并无战事。这年湖北方面又报告,当地的鄂军与刘铭传带领的淮军这年正月二十八日攻克湖北黄陂。

经查询,当天白天刘铭传带兵攻下黄陂,至夜间鄂军才到达黄陂西门外驻扎,并未参与作战。

结果两支军队均准开单请奖,有功者与无功者都获得了嘉奖。

另外,前两年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的死也与这种虚浮粉饰的风气有关。

本来僧格林沁的蒙古骑兵因连续追击捻军很疲劳,不久前又遭遇失败,损兵折将,已不能继续作战,需要休整。

但各省的奏报都称,捻军最害怕僧格林沁,不敢与之交战,或是说捻军已所剩无几,很快就要被全歼。

使朝廷得不到真实的战况,一再催促僧格林沁追击,终于使其马队因疲累不堪而大败,被捻军消灭。

针对这种弄虚作假的风气,曾国藩给朝廷上书称:

"臣愚以为欲求众心之警惧,须先戒奏报之虚浮。奏报之于兵事,关系最重。所奏果实,则一军之是非悉公,朝廷之赏罚亦当;"

"所奏若虚,则劳苦多功者从而寒心,巧伪偾事者反以得志。"他要求对那些屡报胜仗而毫无实际者严加惩处。

清理狱讼

1869 年,曾国藩调职北上,出任直隶总督。

他任直隶总督时间不长,却政绩斐然,主要体现在整顿吏治上,尤其是清理狱讼,在短时间内将直隶积压多年的案件审理完毕。

他的前任官文是个典型的懒官,办事拖沓,督促不严,以致"风气之坏,竟为各省所未闻"。曾国藩在奏折中称:

"直隶之吏治,臣入境以后,略询民间疾苦,大约积狱太多,羁累无辜。闻有州县到任年余,未曾坐堂一次,讯结一案者。"

直隶全省案件的积压已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曾国藩上折称:"臣履任月余,见直隶日行公事,讼案居十之七八,他件不过十之二三,积压极多。"

"督署应题之本,未办者二百三十余件,府局京控(上告到京城)上控之案,未结者一百三十余件,各属委审及自理之案,未完者殆以万计。或延搁二三年,或五六年八九年不等。吏治之疲,民生之困,端由于此。"

积压案件多达万起,拖延时间长达数年,给百姓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苦,因而清理积案成为当务之急。

于是,曾国藩与负责直隶刑名(司法)的臬司张树声合作,"日夜孜孜","力筹清厘积案之法"。

他亲自制订《清讼事宜十条》,又让张树声制订《清讼限期功过章程》十余条。曾国藩自定的《直隶清讼事宜十条》,内容具体,条条切实可行。

张树声制订的《直隶清讼限期功过章程》是补充条款,对清讼进程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经过一番整顿,在八个月的时间内,"历据各属审结,并注销、息销(同治)七年以前旧案一万二千零七十四起",将直隶的清讼之事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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