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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与开元盛世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唐朝历史 来源: 记忆方法网

唐玄宗李隆基执政的开元、天宝时期,是唐代,也是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但是,这个中国古代史上灿烂辉煌的太平盛世,却以一场巨大的战乱??安史之乱??宣告终结,留下许多耐人寻味的问题:开元盛世是怎样形成的?安史之乱是怎样发生的?应该如何评价唐玄宗在其中的功过?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略抒已见。

两类不同的问题

唐玄宗即位于先天元年(712)。当时,由于太平公主的干政,他还不能完整地行使皇帝的权力。只有在先天二年(713)七月成功地诛灭了太平公主集团之后,唐玄宗才真正君临大唐王朝,得以一展胸中的抱负,勤勉奋发地致力于国家的治理。他把这一年改元为开元元年,从此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统治。

开元初年,唐玄宗面临着两类不同的问题。

第一类问题,是从武则天末来以来的十余年间,由于唐廷政局动荡,政变频繁发生,最高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尖锐、腐败混乱而形成、积累的。如机构臃肿,冗员众多,吏治败坏,奢縻成风,社会经济凋弊,国家财政状况恶化等等。这些问题表现突出,危害严重,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就会影响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给人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难。但是,一般说这类问题不涉及唐朝各项重要制度,不是制度问题。

唐玄宗解决这类问题,把巩固皇位,稳定政局放在首位。因为从神龙元年(705)正月到先天二年七月,八年多的时间里就发生了七次政变,换了四个皇帝,如果不迅速结束这种君权不稳、政局混乱的状况,就什么问题都无法解决。唐玄宗深知,对皇位的威胁和政局的干扰,主要来自宗室和功臣。唐玄宗不是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在重视宗法关系的时代,具有先天不足的缺陷,这就促使他注意处理好和宗室诸王的关系。一方面,唐玄宗努力加深兄弟之间的手足之情,以至他和兄弟的友爱达到“近世帝王莫能及”1的程度。另一方面,唐玄宗对宗室诸王严加控制和防范,不给他们任何权力,严格“禁约诸王,不使与群臣交结”,以防止他们形成异己的力量。对于那些参加过诛灭武韦和诛灭太平两役的功臣,唐玄宗是有所戒备的,密切地注视他们的言行,稍有不规,便加以惩处,但方式较为宽和,一般不下狱,不杀头,只是降职贬逐,令其离开京城。唐玄宗用恩威并施、宽严结合的手法,有效地调整、缓和了统治集团内部的关系,巩固了自己的地位,使政局很快稳定下来,为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其次,唐玄宗大力革除弊政,拨乱反正。主要是罢免冗官冗员,整饬吏洽,严格官吏(特别是亲民之官的刺史、县令)的选拨、任用、监察和考核。唐玄宗精心挑选宰相,开元初的姚崇、宋?是有唐一代著名的贤相。姚、宋至李林甫之间的十几位宰相,虽然品德才识各有高下,但各有所长,皆为一时人选。史称:“开元之盛,所置辅佐,皆得贤才……朝多君子,信太平基欤”2。为了改善国家财政状况,玄宗提倡节俭,禁仰奢縻。沙汰僧尼,禁止新建佛寺及铸佛写经。改革中宗时为害甚巨的食封制度,限制和削减赐给食实封的封主及所得封户,禁止封家直接苛索封户,改为政府向封户征收租调,封家至官府领取。

唐玄宗还特别注重发展经济。他改变武则天晚年“调发伤重”3的政策,采取“赋役宽平”的方针,十分注意不妨碍农业生产,不过分役使民力。遇有荒年,便及时赈济灾民,减免租税,“惠养黎元”。开元三、四年,北方连续发生严重蝗灾,唐玄宗坚定地支持姚崇灭蝗的主张,“由是,连岁蝗灾,不至大饥”。

唐玄宗在姚崇、宋?的悉心辅佐下,用了七、八年的时间,便妥善地解决了第一类问题,从而为开元盛世的出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唐玄宗面临的第二类问题,是从唐初以来的近百年间,社会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统治集团内部各阶层的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动,因此,唐初建立的各项重要制度程度不同地表现出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存在着一个调整、改革的问题。

唐初各项重要制度,在武则天当权的时代开始破坏。唐睿宗说:“贞观、永徽之前,皇猷惟穆,咸亨、垂拱之后,淳风惭替”4。胡三省也说:“永徽之政,百姓阜安,有贞观之遗风”。所谓“淳风”、“贞观遗风”都是含意广泛的概念,不仅指政风、社会风尚,也包含各项重要制度。唐代社会在武则天时代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就制度而言,首先是均田制开始瓦解,土地兼并愈演愈烈,致使版籍大坏,逃户问题严重。证圣三年(695)李峤上疏说:“今天下之人,流散非一,或违背军镇,或因缘逐浪,苟免岁时,偷避徭役”5。韦嗣立也说:“今天下户口,逃亡过半”6。不言而喻,“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随着均田制的瓦解而受到严重影响。府兵制“则自显庆五年以来,……州县每发百姓为兵,其壮而富者,行钱渗逐,皆亡匿得免,贫者身虽老弱,被发即行”。均田制规定按官品、勋阶均可授田,府兵卫士通过军功受勋可以获得土地,曾经吸引了大批中小地主和富裕农民,均田制的破坏使他们不再愿意应征入伍,“由是,府兵始弱矣”7。

对于唐初各项重要制度的破坏,武则天的基本态度是听之任之,不加干予。因为在政治上,武则天坚决打击以关陇军事贵族为主体的门阀士族地主,扶植和支持庶族普通地主。普通地主是当时封建地主阶级中正在兴起并最有前途的阶层,他们不具有士族地主的特权和地位,无法和农民建立人身依附关系很强的部曲佃客制,往往采取人身依附关系较弱的租佃佃农制。这种方式,使农民人身自由增多,在生产上有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因而成为更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普通地主也因此迅速发展壮大。当时,蚕食、破坏均田制,以土地兼并为主要形式而迅速发展封建地主大土地私有制的,主要是普通地主。史载“富豪之家,皆籍外占田”8,“豪富兼并,贫者失业”9,都是指普通地主而言的。武则天听任均田制等制度的破坏而不加干予,实际上是支持普遍地主扩大自己的势力,这种态度在当对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

从均田制等制度本身看,它们在唐初的形成和确立,一是继承、借鉴和改造历史上存在的有关制度;二是适应唐初社会的实际情况。它们对于自己发生的时代和条件来说,都有存在的理由并起过进步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武德、贞观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状况,在武则天时代有显著的改变,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繁荣富庶的唐王朝正在形成,唐初各项重要制度便显示出对新情况的不适应。

根据发展了的社会情况来调整、改革各项制度的任务,武则天没有完成。武则天之后,这个任务历史地落在了唐玄宗的肩上。唐玄宗在解决了第一类问题,牢固地掌握政权,形成稳定的局势的基础上,开始着于解决面临的第二类问题。

开天盛世的形成

唐玄宗对各项制度的调整和改革,大体是在开元九年(721)至开元二十五年(737)基本完成的。

调整和改革各项制度的实质,是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调整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武则天时代以来,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有长足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很大的提高,其明显的标志是人口数量增长和质量改善。因为劳动者是生产过程的主体,是首要的生产力,是构成生产力诸因素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的中国封建社会,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生产构成了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通过人口的增殖以获得大量的劳动力是个体小生产农业内在的经济要求,是个体小生产农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正因为这样,个体小生产农业可以容纳比较稠密的人口,而人口的增长往往就标志着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增长,人口的减少,则标志着生产力的衰退。”10永徽三年(652),全国有三百八十万户,到神龙元年,增加到六百一十五万户,即在武则天执政期间人口的数量增长了一倍。人口的质量,这里主要指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在武则天时代,士族地主衰落,普通地主兴起,租佃关系日益发展,以庸代(正)役、以资代(色)役日益广泛,逃户人数日益增多,都反映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无论是对封建国家,还是对封建地主)的松动,劳动者身上超经济的压力和束缚减轻,就会焕发出巨大的生产积极性,转化为新的生产力。生产力的发展,虽然在武则天晚年以来的政局动荡中遭受一些挫折,但在唐玄宗稳定政局,拨乱反正之后,又有所恢复。唐玄宗对各项制度调整、改革的关键,就在于使之适应并促使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其主要内容有:

(1)放宽政府对户口的控制。从开元九年到十二年(724),唐玄宗任命宇文融主持长达四年的检田括户。括户的目的是清理逃户,使他们重新编入户籍,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在括户的政策中,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一是承认逃户的合法地位,不追究逃户逃亡的罪责,允许他们就地附籍,这就突破了过去“军府之地,户不可移,关辅之民,贯不可改”11的规定,对于唐前期严格控制户口迁移,严厉惩办逃户的法令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变化,它表明政府有限度地放宽了对户口的控制,对逃户的权益给予一定的承认与尊重。二是在经济上给予附籍逃户优惠的待遇,规定“免其六年赋调。但轻税入官”12。所谓“轻税”,即“每丁量征一千五百钱”13。正因为实行了新的政策,使括户获得成功,括出八十万客户,以开元十四年(726)全国总户数七百零七万计,客户占总户数的百分之十一点三,这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对改善国家财政收入起了重要的作用。

(2)废除府兵,实行募兵。开元十年(722),鉴于宿卫京师的府兵兵源枯竭,张说“请一切罢之,别召募强壮,令其宿卫,不简色役,优为条例,逋逃者必争来应募。”14唐玄宗接受张说改府兵为募兵的建议,在关中召募强壮十二万,宿卫京师,号长从宿卫。开元十三年,改称广骑。开元廿五年,又将边防戍兵由府兵改为募兵,天宝八载(749)正式宣布废止名存实亡的府兵。府兵的兵农合一,寓兵于农是极其有限的,就其实际情况而言,农民不可能做到既当兵,又不妨碍农业生产。府兵的废止,免除了农民的兵役负担,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实行募兵,兵农分离,士兵与农民各专其业,对改善军队素质和发展农业生产都有益处,它标志着社会分工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但兵制的重大变革,也带来一系新的问题,如军费开支浩大,中央军事优势的丧失等等,需要把兵制变革不断加以完善,否则会引起严重的后果。

(3)增加户税和地税。广泛实行以资代役的制度。地税、户税在唐初就开始征收。地税原为义仓用,户税时征时停,未成定制。唐玄宗于开元二十五年定式,把原来按户等征收地税的办法,改为王公以下,每年按照所种土地,亩税二升,“宽乡据见营田,狭乡据籍征”,15商贾及无田户仍按户等征收。户税钱也同时确定下来,三年一大税,共约150万贯,每年一小税,共约40万贯,以供军国、传驿及邮递之用。每年又别税80万贯,供州县官之月料及地方政府开支。户、地两税新的征收办法,扩大了纳税的负担面,增加了交纳钱粮的数量,使户、地两税在政府收入中的地位大大重要起来。据天宝计帐统计,地税每年达一千二百四十余万石,户税二百万贯,资课及勾剥约四百七十余万。这三项收入大约占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半,和租庸调所征约略相等。16户税按资产征收,地税按上地征收,它们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增加,说明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正逐步向按资产征税的赋税制度过度,这种状况是和政府放宽了对户口的控制相适应的。

开元时期,以庸代役和以资代役的情况都有进一步的发展,尤其是可以用资课来代替的色役非常广泛。由于担任色役则免除课役或免除正役、兵役及杂徭,因此投充色役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逃避正役、兵役及杂徭的一种手段,出现了“色役伪滥”的情况。封建政府只得采取裁减大量色役的办法来加以制止。开元二十二年(734),“减诸司色役一十二万二百九十四人”17。天宝五载(746)敕令停止的色役白直约计十万丁以上。从这些数字可见开元时期的色役制度是何等广泛,它反映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和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动。

(4)宰相制度的改革和使职的加强。开元十一年(723),经玄宗批准,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列置吏、枢机、兵、户和刑礼五房于政事堂(中书门下)正厅之后,分掌庶务。这就使政事堂由议政之所改成了宰相的常设办公机关,而且使它由决策发令机关转变为最高决策机关兼最高行政机构,从而彻底破坏了唐初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执行的三省相互制约的机制,使相权进一步集中和强化。在人口增长,经济发展,政务繁忙的情况下,加强相权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使职设置不始于唐玄宗,但唐玄宗时使职有很大发展,数量猛增,权力加大,有的还由临时差遣改为常任固定下来。李肇说:“开元已前,有事于外,则命使臣,否则止。自置八节度、十采访,始有坐而为使,其后名号益广。……于是有为使则重,为官则轻。故天宝末,佩印有至四十者”。18唐玄宗注重设置使职,主要是解决固有的职官制度与日益复杂繁多的国家行政事务形成的尖锐矛盾。唐初建立的三省六部制,机构简单规范,定员定编,并日趋固定化、程式化,不易改变,难以适应新的情况。如在全国检田括户,工作量甚为浩大,已经满负荷的户部司无法承担,因此,唐玄宗以宇文融为覆田劝农使,主持检括工作,并给他极大的权力。使职的广泛设置,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对上层建筑的影响,也意味着皇权对行政的干予更加深化了。

唐玄宗对经济、军事、政治等各项重要制度进行的上述调整、改革,基本上顺应了武则天时代以来人口增长和人身依附关系松动的大趋势,有利于发挥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国家的强盛,因此,对开元盛世的形成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当然,开元盛世的形成不是唐玄宗个人的创造,如果没有唐初以来百余年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他是无法成为盛世之君的。而且,唐玄宗思想上还有守旧的因素,他希望继承太宗的事业,力图“改中宗之政,依贞观故事”,为此,曾竭力维持唐初各项重要制度。开元十年和开元廿五年,唐玄宗两次重新颁布均田令,并屡次下诏限制土地买卖,表明维护均田制的决心。先天二年正月,下令缩短服兵役年限,开元六年又下令改折冲府兵三岁一简为六岁一简,企图通过减轻府兵负担来保证兵源和军队的稳定,以挽救府兵制。但是,作为一个政治家,唐玄宗杰出之处在于不固执已见,不墨守成规,善于从实际情况出发,作出正确的选择,随历史潮流前进。他虽然一再重申田令,但在括户时,又不刻版地坚持唐初有关田地、户籍的法令而有所变通调整。当他看到府兵无可挽救,便毅然废止,改行募兵。在这些地方,唐玄宗表现出非凡的才干、智慧和魄力,正因为如此,他才能凭藉历史提供的客观条件,成为著名的盛世之君。

(《晋阳学刊》199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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