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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明朝秘密警察部队:无须经司法程序可把人拿下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明朝历史 来源: 记忆方法网

  导读:明代司法机构分为中央三法司和地方司。三法司为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刑部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有点像现在的最高法院;大理寺掌复核,也有部分最高法院的功能;都察院是监察机关,兼理刑名,有点像现在的最高检察院。地方司则包括依照行省设置的提刑按察使,府县两级的知府、知县等。

  但在国家法定的以三法司为首的司法机构之外,明代还存在由皇帝直接支配和操纵(有时实权也落于宦官之手,但名义上仍是皇帝管控)的秘密警察系统,从侦查、拘捕到审讯及执行,做足全套。所谓“缉访于罗织之门,锻炼于诏狱之手,裁决于内降之旨”,法律失去自己的位置,司法受到极大扭曲。这套系统,历史学家一般称作“厂卫”,主要功能是侦查官员和民众的言行,不经正式司法机构之手,也无须遵循严格司法程序,可将嫌疑人直接下狱刑讯并处罚。

  厂卫之酷,贯穿有明一代,即使在以宽厚著称的孝宗朝,也未能取缔。厂卫之反法制本质,《明史?刑法志》论曰:“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有遗民在明朝覆亡后,发出“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之叹,泣血锥心,实不夸大。厂卫之机构,包括锦衣卫和东厂、西厂(明宪宗时汪直创建,后被废)及内行厂(明武宗时增设,只短期存在)。厂卫机构总部设于京师,在地方也有诸多分支机构。

  锦衣卫俗称“缇骑”,最多达到十五六万人。其由朱元璋创立,除传统仪仗、警卫职责外,还兼管刑狱,名唤“诏狱”,专门侦查“不轨妖言”,可不经司法机关,直接逮捕拷讯有危害皇权统治嫌疑的人员,其刑罚决定三法司也无权更改。厂则是由司礼太监主管的秘密警察系统,只有东厂一直持续到明朝覆亡,此处姑且专叙东厂。东厂役长、番役均自锦衣卫中挑选,轮流外出侦查,一是听记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和北镇抚司审案,一是打听官员情况及各种民情。侦查结果通常会写成报告,直接送交皇帝。东厂同样有独立的逮捕、审讯和判决权,除非有圣旨,司法机构甚至内阁都不能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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