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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碎尸案女子照片:合肥碎尸案女孩照片 碎尸案女孩照片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灵异事件 来源: 逍遥右脑记忆

警察进入浴室,看到墙上、水池处全都是血迹

11月15日晚,经过警犬的搜寻,合肥市刑警支队基本将目标锁定在蜀山新村37栋楼,随后警察对整栋楼进行全方位的盘查。警犬带着警方直奔四楼,民警对四楼的住户进行了排查,并没有发现可疑之处。

警方回到三楼,当他们来到304室门前时,警犬一下扒到了该户的门上,随后民警敲开了304室的门。打开门的是一名男子,60多岁。面对屋外的民警,他很平静,只冷冷地问道:“你们做什么?”“例行检查。”侦查人员说道。

侦查人员在房间内并没发现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客厅、卧室都搜查后,侦查人员随后走进了浴室。侦查人员拿起警用手电筒一照,惊呆了——浴室的墙壁、浴灯、马桶、水池,全都溅满了血迹。

据侦查人员透露,浴室中所有的血迹都已被嫌疑人擦干,但由于血迹溅上去的时间并不太长,因此警方使用的特殊手电筒可以很清楚地搜寻到这一切。

刑警队的侦查人员看到这一幕后,都稍感不适,立刻关了手电,大喊“快来人”,等候在外的其他民警们一拥而上。

警方立刻将该男子控制住,该男子并没有任何反抗行动。据透露,侦查人员在其家中搜查时,该男子十分镇定,没有一丝心虚的表情。直到查到线索之后,他仍然没有任何表情。就这样,嫌疑人被警方押回了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受进一步的询问调查。37栋楼304室也被贴上了封条。

记者从知情人处得知,在该男子的家中,还找到了被害人的头颅以及髋骨部分,但并没有发现其他躯干。

因此警方怀疑,犯罪嫌疑人可能不止一人。但这只是怀疑,并没有得到嫌疑人的认可,也没有证据可以直接证明。

案件留下众多疑点,嫌疑人对案情拒不交代

304室主人王某某成为本案重大嫌疑人,他与被肢解的年轻受害女子有着什么样的关系?两人年龄最少相差30多岁,王某某是一个刚添了孙子的老人,案发之前,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王某某杀害受害人究竟出于何种动机?

女子被残忍分尸,如果王某某是为了毁尸灭迹的话,那么这个受害者是谁?她又怎么会出现在王某某家中?

案件留下一连串疑问,然而,王某某在审讯时依旧表情平静,对案情拒不交代。

据知情人士透露,被害人系在一足浴城内上班的女子,但其上班时使用的身份全是假的。因此,警方目前还无法准确认定受害女子的真实身份。

■再访蜀山新村

“案发当天,他表情正常,没像往常一样遛狗”

37栋旁,围观者来了又走,走了又来,将一个个消息传播至整个小区。“抓到了”,这个消息还是与先前被警方贴上封条的37栋那套民房有关,消息源也是从37栋居民那里传出的。

“他个子不高,脸胖胖的,我们碰上面都会互相打招呼,而且一说话就笑,你说,这样面善的人会是杀人凶手吗?我压根不会想到。”

“坏人要能看出来,哪还能祸害到别人?”站在旁边的邻居说,“你说的也对,昨天(15日)我还看到他了呢。”

“那不就是发现尸块那天吗?他看起来怎么样?有没有什么不正常的举动?”记者问。

“也没什么不正常,昨天早晨6点半,我出门站在一楼锻炼身体,看到他从楼上下来,我还跟他打了招呼‘是要出去吗’?他回了句‘是’,就离开了,我看到他表情很正常啊。要说有些什么不正常的,就是他没有牵狗出来,小区里的人都知道他养了狗,每天早晨他都要下楼遛狗,可那会儿他出去的时候却没有带狗。”

老太太返家,看到封条找不到老伴急坏了

“三个月前,住在滨湖的儿子给老王(嫌疑人)添了一个孙子,他儿子要上班,儿媳妇没有人照顾,他老伴便过去了。老王的老伴基本上都住在滨湖的儿子那里,老王晚上一个人住在家里,有时白天会去滨湖看看孙子,不过到了晚上通常都是要回家的。”一位知情人说。

“16日上午304室的女主人回了家。”在37栋居民那里几经求证,记者了解到,304室女主人上楼后发现家门贴上了封条,便到邻居那里询问原因。

“她说,‘15日打了老伴一天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担心之余她回来找老伴,可却看到了贴上封条的大门,我们告诉她没看到她老伴,封条是警方连夜贴的,老太太听了这话就急了。”

邻居说,304室女主人接连拨打了几个电话,之后离开小区坐出租车走了。

邻居们觉得,房子被封,男主人也不见了,而老伴却不知情,男主人可能是被警方带走了,“而且在案发之后,我们一直没有见到住那房子里的老头。”

邻居说,老太太不相信丈夫会做出这种事

16日21:00左右,小区里突然出现一阵骚动,居民纷纷向一个方向围了过去。一位老年妇女和一名男子来到小区。男子手中提着一个大塑料瓶,里面似乎装着食用油,老年妇女抱着一条狗。“这两个人一个是老人的老伴,一个是他的儿子。”一位居民说,这两个人都是犯罪嫌疑人的至亲。老年妇女抱的狗便是犯罪嫌疑人饲养的。不过,两个人看起来都比较淡定。

记者上前准备采访,不过,话还没有出口,就被老年妇女给拒绝了。随后,两人离开了小区。

至于为何两人都比较淡定,小区的一位居民表示,嫌疑人的老伴曾经说过,她根本不相信丈夫会做这样丧心病狂的事情。

一些小区居民称,“听说今天下午警方带犯罪嫌疑人到现场指认,但一直没来。”至昨晚10:20,记者在蜀山新村现场,仍没见到嫌疑人到现场指认。

足浴城:有员工住在蜀山新村,没听说谁遇害

16日17时许,记者在蜀山新村探访时,听到有居民议论称,“听说被害女子是附近某足浴城的员工,挺可怜的。”为了一探究竟,记者来到了该足浴城打探情况。

记者赶到足浴城时,几个服务员正在员工休息室内看电视,电视里正播着蜀山新村发生的这起杀人案。据足浴城的服务员小丽说,没听说他们有女同事被害,足浴城在蜀山新村租了好几处房子作为员工的集体宿舍,其中37栋的5楼就有足浴城女员工的宿舍。据小丽说,14日晚,她和几个同事下班后,就回到了宿舍,经过3楼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15日上午起床时,听说了这个杀人碎尸案,我们几个小姑娘都吓死了!”

图文无关

昨日,河南女子刘艳杰被“黑摩的”司机杀害并碎尸案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起诉书显示,今年3月5日,被害人刘艳杰在郑州上班首日,由于加班错过公交车,搭乘被告人葛科初的“黑摩的”,葛看刘孤身一人便萌生歹意,通过暴力手段将刘艳杰强行拉至住处,将其杀害毁尸灭迹。

昨日上午,身穿看守所囚服的葛科初被法警带上法庭。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葛大部分时间将头埋在桌案上,既没有看旁听席上刘艳杰的家属,也没有看自己的家属。

被害人刘艳杰的舅舅介绍,刘艳杰今年刚22岁,河南周口扶沟县人,去年6月才从中原工学院毕业,学的是服装设计专业,今年3月刚找到工作。

该案昨日未当庭宣判。

深夜22点失踪

3月5日,是刘艳杰入职第一天。她在郑州市中原路赵坡新村一家服饰公司工作。

赵坡新村位于郑州市西三环外,相对偏远,她和姐姐刘改改租住处位于铁炉村,在7公里外的绕城路,乘坐公交10多分钟便可回家。

当晚21点40分,刘艳杰在电话中告诉刘改改,由于加班下班晚了,她在等公交车回家。刘改改说肯定没公交车了,让妹妹打的回家,还叮嘱她,要坐在后排,这样发现问题好脱身。

图文无关

晚22点04分,刘艳杰仍未回家,刘改改再打她电话,电话没人接了。

在之后的近40分钟里,刘改改打了10多次妹妹的电话,仍无人接。22点38分,电话终于接通,但刘改改听见电话那头只有狗叫声,没人说话。刘改改大声问:“你到底在哪里?什么时候回来?”但没人回应。21秒后,刘改改挂掉电话。但当她再打过去时,刘艳杰的电话已变成“无法接通”。

22点40分,刘改改邀上几个朋友,开始满城寻找刘艳杰。

截至3月6日凌晨2点左右,他们打车绕遍了刘艳杰回家所有可能走的路,但没有刘艳杰踪影。身着白棉袄,蓝色仔裤,身上现金不足50元的刘艳杰消失了。

次日,刘家全家人赶到郑州,持续寻找,并报警。随后家人在网上注册了“寻找刘艳杰”的ID,发帖寻找线索。

通过技术手段破案

案发几天后,警方终于发现刘艳杰的踪迹,但警方带来的是噩耗,他们在葛科初位于郊区的家里找到大量未烧尽的骨殖。

昨日庭审上,公诉方提到,就在刘改改22点04分打刘艳杰电话而无人接听时,葛科初已经开着黑摩的载上了刘艳杰。

犯罪嫌疑人葛科初在杀害刘艳杰过程中,因刘的手机频繁来电,就将刘的手机电池拔出,这造成刘艳杰的姐姐后来拨打刘艳杰手机时,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刘艳杰遇害后,葛科初将刘艳杰的手机卡拔出烧掉,但将这部手机送给了同居的女友,谎称是自己捡到的,葛科初的女友还拿这部手机给葛拍了张照片。

图文无关

昨日,律师和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警方破案过程中,刘艳杰那部未被毁掉的手机成为关键线索,“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定位了这部手机,后来才顺藤摸瓜找到了葛科初。”

找到葛科初后,警方在葛家中用砖块垒砌的锅灶内发现了大量未被烧尽的骨殖。

公诉方称,葛科初现年50岁,曾患小儿麻痹症,以开养狗场和开黑摩的为生。葛科初曾有三次犯罪前科:1992年因犯抢夺罪被中原区法院判刑5年;1996年因盗窃罪被中原区法院判刑10年;2006年,再次犯抢夺罪被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刑3年。

嫌犯当庭否认:她是被狗咬死的

昨日,郑州市检察院当庭对葛科初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方指控,3月5日晚差不多21点40分,葛科初开着三轮摩的到了赵坡新村公交站附近。葛科初热情地与刘艳杰讨价还价后,答应收10元钱送刘回家。在途中偏僻处,葛科初意图对刘艳杰不轨,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后葛强行将刘带至自己家中,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事后,葛害怕事情败露,遂动手将刘掐死,并毁尸灭迹。

公诉方指控葛科初犯故意杀人罪后,葛科初朝法庭嚷了一句,“都是假的,都是不实之词。

根据葛科初供述,他称刘艳杰是“搞服务”的,他热情邀刘上车后,在路上僻静处即对刘艳杰有非礼举动,两人曾发生争执。他随后将刘带回家。

葛科初供述称,刘艳杰不是他杀的,而是被他家的狗咬死的。他把刘艳杰领进屋后自己就去了厕所,等他出来时听到狗在叫,看见刘艳杰躺在门外距离门口一米多处,脸上已经被狗咬得露出了骨头。“我平时晚上出去,都是把两只大狗放到院子里,好看家。”

“我赶紧把狗撵开,一摸那女孩(刘艳杰)的鼻孔,坏了,没气了。”葛科初说,他当时脑子一片空白,之后才想起自己前科累累,刘艳杰死在自己家中,虽然不是自己杀死的,但到时说也说不清楚,“我就想到把她埋了,或者扔出去。”

公诉方随即在庭上公布了警方的调查驳斥这一说法:“我们了解的情况是,葛科初家的两只大狗平时都是关起来的,所以不存在两只狗咬死刘艳杰的可能,他这是狡辩。”

公诉方称,葛科初的狡辩不止于此,在侦查阶段后期,葛科初作出了多份完全矛盾的供述:一会儿说刘艳杰是乘坐他的黑摩的时摔死的,一会儿说是狗咬死的,一会又说他强奸刘艳杰后怕事情败露,遂掐死了刘艳杰。

葛科初辩称,矛盾的供述是因为他受到刑讯逼供,“我的肋骨部位有伤。”

公诉方称,葛科初的同居女友证实,刘艳杰被杀后,葛科初跟她在电话里说“我被狗扑到了,伤到了肋骨”,“这说明葛科初的伤是旧伤,根本就不是遭受了所谓的刑讯逼供。”

公诉方指控:“葛科初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请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昨日,刘艳杰家属聘请的律师李建强告诉新京报记者,刘艳杰的母亲终日精神恍惚,生活基本不能自理。

因为被告人前科累累,犯罪后无悔罪表现,刘家恳请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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