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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尼姑庵惊人内幕:少男入寺精尽人亡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考古发现 来源: 逍遥右脑记忆

  在佛教经典中,一般称尼姑为“优婆夷”,民间则俗称“师姑”。而在明代正统的法律条文或典章制度文书中,则称之为“尼僧”或“尼姑”。

  如明代的法律条例规定:“凡寺观庵院,除见在处所外,不许私自?建增置,违者杖一百还俗,僧道发边卫充军,尼僧女冠入官为奴。

  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嘉靖六年(1527)奏准,“尼僧道姑,发还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尽数入官。这是官方记载称出家皈依佛教女子为“尼僧”或“尼姑”之例。

  尼姑属于一群脱离尘俗、皈依佛门的出家人,理应不再留恋红尘,并与世俗隔绝,在庵院中与青灯、佛卷、木鱼为伴,过一种清修的生活。从明代的史料记载来看,在整个尼姑群体中,确实不乏恪守佛门规矩之人。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儒佛道三教合流思想的盛行,乃至佛教的世俗化,无疑对尼姑的清修生活造成很大的冲击,随之而来的则是尼姑不再局?于庵院一隅,而是走出庵院,进入民间,与民间闺房女子或家庭妇女结缘,进而成为民间妇女与外界交通的媒介。

  更有甚者,尼姑在与世俗民间交往的过程中,恋世情结日深,宗教情感日淡,进而出现了超脱佛门樊篱的“淫尼”。这不仅是明代宗教史上的新动向,更是明代社会演进历程中出现的新的历史转向。

  一、尼姑出家:逃避还是宗教虔诚

  在论及尼姑出家原因之前,不妨将明代官方对尼姑出家年龄所作的规定稍作梳理。关于女子出家为尼的年龄,明代的法律作了基本的规定,并与男子出家为僧的年龄限制大有差别。

  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建文三年(1401),更是将女子出家的年龄上升到59岁。

  与此相应,明朝廷对男子出家的年龄限制却大有不同。如洪武二十二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为僧”。

  换言之,男子出家必须是在20岁以下。这是要求幼年或少年方可出家为僧。这种在年龄上的两反规定,究其用意而言,显然就是为了使尼姑、僧人能安于清修,并保持佛门庵院的宗教纯洁性。

  需要引起关注的是,自明代正统以后,出家为尼者已不再遵守朝廷的法律规定。如在北京的一些寺庙中,私自剃度为尼的妇女日渐增多。

  根据史料的记载,这些妇女“有因不睦六亲,弃背父母夫男,公然削发为尼”。可见,其中女尼的来源,既有已婚的妇女,亦有未婚的少女。

  究其出家的原因,显然很多是因为家庭内的矛盾。每当遇到令节或每月的朔望,她们在寺院内传经说法,“诱引男妇,动以千计,夜聚晓散”

  在说到尼姑的来源及其出家的原因之前,不妨对整个僧侣集团的出家原因稍作探讨。清初人尤侗论僧尼出家的原因道:“今日僧尼,几半天下。然度其初心,愿不及此。其高者惑于福慧之说,下者谓饥寒驱迫,不得已而出此。或幼小无知,父母强而使之,及其中道而悔,无可如何者多矣。”

  二、僧尼出家,大多不是出于“初心”

  从上面的阐述不难发现,僧尼出家,大多不是出于“初心”,而是一种被迫或无奈之举,显然缺乏纯真的宗教虔诚情感。如果转而分析尼姑出家的原因,那么明末清初人陆衡所作的分析也堪称一针见血。他说:“每见人家妇女,或丧夫,或无子,即有夫有子,而别有不得已,辄忿然出家,?去其发。

  这就是说,在出家为尼的群体中,多为“丧夫”或“无子”的妇女。至于那些“有夫有子”的妇女出家,她们的出家当然有其“不得已”之处,只好“忿然出家”。

  一句“忿然出家”,更是道出了其逃避家庭或世俗的心态。当然,节妇、贞女出家为尼更是当时的世风。

  正如陆衡所言:“女子不幸而失所,天不再醮,礼也……尝有缙绅之家,许嫁而未婚者,偶值其变,父母翁姑好名,高谈守节,强其女从之,非不传誉一时,其如青春难度,白日无聊,每借焚修之计,以出家为上策。未几而祝发矣,未几而尼姑为伴伍矣,未几而参善知识矣,名刹听讲,禅房卧宿,肆焉无忌。”

  女子丧夫,朝廷的礼教要求其守节,这就是所谓的“节妇”。许嫁而未婚,未婚夫一死,也被迫守节,这就是所谓的“贞女”。尽管这种守节的行为可以为家庭乃至自己带来一时的虚名,但时日一久,青春难度,白日无聊,最好的结局就是遁入空门。

  三、妇女为了守节而出家为尼

  妇女为了守节而出家为尼,在当时的史料中可以得到广泛的印证,试举三例如下:

  其一,苏州府吴江县有一座守贞庵,在震泽镇观音桥内。明隆庆年间,巡宰杨忠之妻节妇毛氏建。据吴名函《隆庆庚午守贞庵建观音阁碑记》云:“忠,武林人。在任病亡。其妻毛氏哀毁过礼,结庐矢志,事死如生,依倚为尼,而居者焚修日盛。”

  其二,苏州府昆山县灵峙庵,旧名水月庵,明万历末年念印禅师开山。念印禅师,是举人傅冲之妹,归有光之儿媳。傅氏年19而寡,于是剃发径山,募置马园蔬圃为兰若,初构三楹,继建禅堂、韦驮殿、净业楼、二桂堂。崇祯十五年(1642)示寂,塔葬于放生池北。念印禅师有弟子三人,均为士大夫家族女子。一位是顾文康公六世孙女,字仁风;一位是张泰符女,字无歇,一位是钱约斋女,字妙光。

  其三,苏州府昆山县胜莲庵,在许墓塘北。顺治初年,无歇恒禅师所建。无歇禅师,张泰符的长女,嫁给诸生戴襄,进士徐扬贡元配之母。崇祯九年戴襄死,张氏成为守节的寡妇。崇祯十七年,明朝灭亡,张氏弃俗出家,传律华山,嗣法灵隐,以禅律教诫尼众,其道行为诸方所推重。无歇禅师即上文提到的念印禅师的弟子。胜莲庵原本为无歇禅师外祖的旧圃,其弟生员张旅庵、举人张冰庵倡购,遂成一方法席。

  四、尼姑中存在抱有宗教虔诚而出家者

  当然,在明代的尼姑中确实存在着一些抱有宗教虔诚而出家者,明代名僧莲池大师的妻子汤氏即为一例。莲池大师是晚明佛教界的一代高僧,他的出家时间可以追溯到嘉靖四十四年(1565)。

  莲池夙志方外,鉴于父母尚在,不敢离而出家。父母双亡之后,就力酬所愿,当时其妻子汤氏才19岁。再加之前面的儿子殇亡,为此“忆子舆之规,疑未决”。

  莲池已而念风灯石火,时不我延,毅然?染出家。他的妻子汤氏则回到娘家,与自己的母亲生活在一起,斋戒禅诵。不久,其母亡故,汤氏孑然寡居。

  当时同族之人替她立后嗣,最后选中三侄文彬。不久,汤氏亦脱簪珥为尼僧。出家之前,对嗣子文彬说:“兹无所事,后不后我,固无害。彼生而养,死而服、而殡、而祭,世法也。吾学佛,存资钵衲,殁归(门中者)维耳,夫何求哉!”

  为此,将所有田产房屋散给群侄,而将自己的住宅分给嗣子文彬。至于汤氏自己,则“从邻僦舍,绳枢蓬门,夕灯晨香,阒如也”。汤氏出家为尼之后,法名?锦,与莲池一同师从关中南五台性天和尚。

  上面的这段史料记载已基本道出了下面的信息,即汤氏出家,虽因其丈夫出家而成为事实上的寡妇,但从中亦可看出她自己在宗教情感上的觉悟,当然亦与莲池大师的熏染不无关系。

  在明代的官方法律条文中,对尼姑犯奸有惩治条例。如弘治七年(1494),明孝宗下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奸宣淫者,就于本寺门首枷号一个月,满日发落”。

  即使如此,在明代的女尼中,还是出现了与世间俗人私通的现象。如饶州有一女尼,与士人张生私通,最后还嫁给了张生。有人专门就此事赠一诗,云:“短发蓬松绿未匀,袈裟脱却着红裙。于今嫁与张郎去,羸得僧敲月下门。”

  何以会出现这种现象?究其原因,有些尼寺,本来就是贵族家庭姬妾出家之处,这些大家族出来的削发之尼,难免尘根不断,甚至做出与人淫乱的丑事。

  如北京英国公宅东有一尼姑庵,就是他家退闲姬妾出家之处,门禁相当严慎,一般之人也不敢进入。但并非所有的尼寺都有如此严厉的门禁,有些也并不禁止一般男子进入礼拜。这些男子进入尼寺之后,就不免为里面那些不安分的尼姑所惑,甚至被人养在寺中,直至死亡。

  这决不是虚言,完全可以拿发生在永乐与天顺年间的两件事情加以证实。

  永乐年间,有工匠在修理一座尼寺时,在寺里发现了缠棕帽,帽上还有水晶缨珠。工匠就将寺中所得之珠拿到市上出售,被主家发现而告到衙门。

  官员在审问此案时,问工匠珠子的来处,工匠就如实交代,才知有一少年因为偷入尼寺,而为纵欲尼姑所留,最后死于色欲。为了隐瞒事实,尸体无法运到外面,就只好将其肢解,埋在墙下。

  又天顺年间,常熟有一位到京城参加会试的举人,闲来出游,七天没有回家,无人知道他去了哪里。其实,也是到了一所尼寺,被群尼所留。

  每天早上,尼姑开门出去,到了晚上再偷偷携带酒肴回到寺中,与这位举人饮酒取乐,所以根本无人知晓。一天,举人起了惧怕之心,于是跳墙出来,已是“?然一躯矣”,身子瘦得令人难以相认。

  明代尼姑的世俗化倾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其一,尼姑不再拘囿于庵院的清修,而是留恋尘世的繁华,不仅在穿戴上模仿世俗妇女,而且与民间妇女多所交往。

  如当时南京一些“尼之富者”,不仅“衣服绮罗,且盛饰香缨麝带之属”,而且“淫秽之声,尤腥人耳目”。又如在赵州,在每年的四月八日、二十八日,各寺的尼姑就作会,“富愚赴会施供”。明人归有光也有下面的揭示:“尼媪往来富贵家,与妇人交杂膜呗,尤数从寡妇人游。”

  其二,尼姑在与世俗交往过程中,不再坚守佛门清规戒律,而是熏染了很多“淫污”习气。

  如明代史料揭示道:“又南京尼僧,视别省为尤盛,淫污之俗,视别省为尤剧。尼僧外假清修,内实淫恣,有暗宿奸僧,袈裟莫辨,诱招女妇入庵礼佛,恣肆奸淫者,有群诸恶少,窃伏庵院,诱妇女礼佛,潜通奸宿者。”可见,这些尼姑不仅自己“暗宿奸僧”,而且引诱妇女进入庵院,“潜通奸宿”。

  明人李开先所着《新编林冲宝剑记》一剧,对尼姑对世俗生活的追求有深刻的揭示,显然可以与史料相互印证。剧中所塑造的尼姑,确实正如他自己所说:“脸是尼姑脸,心还女子心。空门谁得识,就里有知音。”

  作为一个出家人,原本已是五根清净,但这些尼姑却对民间流传甚广的山歌,诸如《锁南枝》、《山坡羊》、《清江引》之类相当熟悉,而且经常挂在口头哼哼。

  随后,剧作为了对这些尼姑作更深入的描摹,就故意写了一首《清江引》,让尼姑清唱,其中云:“口儿里念佛,心儿里想:张和尚、李和尚、王和尚。着他堕业根,与我消灾障。西方路儿上都是谎!”

  尼姑不但与张和尚、李和尚、王和尚之流偷情,而且惯于说些风月话,诸如借佛之言云:“法轮常转图生育,佛会僧尼是一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尼姑与世俗的交往相当密切,时常拜认一些干爹、干娘、干兄、干弟,甚至结识一些“好风月的游僧”。

  针对女尼交通大家妇女的行为,自明初以来,朝廷乃至地方官员,无不采取一些措施,以抑制这种佛教门风的衰败。洪武年间,明太祖曾经派人暗访在京将官家庭奸情之事。

  当时女僧引诱功臣华高、胡大海妾数人,奉西僧,行金天教法。获知确切消息之后,明太祖下令将两家的妇女与西僧、女僧一同投入河中处死。

  万历三十三年,周孔教巡抚江南,正好苏州发生了假尼行淫之事,于是就下令,“罗致诸尼,不笞不逐,但以权衡准其肥瘠”,每斤按照猪肉价格卖给鳏夫。

  霍韬任南京礼部尚书之时,也对尼姑此风进行了清理,允许尼姑嫁人,限定三月以后则将尼姑配作军人为妻。其中50岁以上的尼姑,则别有处分。至于妇女,则严禁她们进入寺庙拜佛。

  按照明朝很多人的说法,或者用佛家的话头,晚明是一个“末法”世界。生活在这一末法世界中的尼姑,“多游族姓”,亦即与大族妇女交通,当然是一种大众化的习俗。

  明人周清原在其所着小说《西湖二集》中,对尼姑曾作了较为全面的评价,不妨引述在下面,作为全文的结束语。按照他的说法,世上的人大都有好有歹,难道尼庵都是不好的么?当然,尼姑中尽有修行学道之人,不可一概而论。

  随后,周氏话锋一转,对尼姑败坏妇女风气的危害性直言相告。他认为,尼姑中毕竟不好的多于好的。况且那不守戒行的尼姑,谁肯说自己不好?她们往往是假至诚假老实,通过甜言蜜语,哄骗妇人。

  更兼尼姑可以直入内房深处,毫无回避,不唯“窍”己之“窍”,“妙”己之“妙”,还要“窍”人之“窍”,“妙”人之“妙”。那些妇人女子心粗,误信了她至诚老实,终日到尼庵烧香念佛,往往着了道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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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的男贪女色,女爱男情,幽期密约,不得到手,走尼庵去私赴了月下佳期,男子汉痴呆懵懂,一毫不知。一言以蔽之,“大抵妇女好入尼庵,定有奸淫之事”。

  周清原的这种担心并不孤立,而是当时文人士大夫普遍的看法。正因为此,时人才将尼姑归入“三姑六婆”中,成为文学作品所刻意描摹的定型人格。

  这或许是因为那些文人士大夫为了挽回世风,而不得不将尼姑世俗化的危害加以夸大,但确实部分道出了当时佛教界的实情。

  这有史料可以证实。如弘治年间,延绥巡抚黄绂奉明孝宗之诏,毁掉庵寺,并将尼姑解送巡抚衙门,“给配鳏士”。此令下达之后,人人大悦,尼姑无不愿配,甚至出现了“去位尼有携子拜跪路傍远送者”的景象。尼姑中确实存在着留恋世俗的情结。

  尽管在明代的尼姑群体中不乏具有恋世情节者,有些甚至僧尼相通,但从总体来说,佛门尼姑尚有不少能恪守清规,过着安静的清修生活。

  如明末崇祯年间,兵科给事中沈迅上疏,其中有“即不能如唐臣傅奕所言,命僧尼匹配,增户口数十万,亦宜量汰”等语。此疏被人误读,一时哄然讹传,认为朝廷不日将推行“僧尼匹配”政策,于是“京城诸尼,或易装越城,远匿村墟,皆以偶僧为惧”。

  就尼姑“以偶僧为惧”的心态而言,尼姑的恋世情结显然仅仅存在于部分的尼姑群体之中,尚未构成尼姑的普遍现象。

  换言之,尼姑的世俗化行为尽管已经较为风行,但她们中的大多数人既然已经出家,就不再留恋世俗的情感生活,更遑论与和尚结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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