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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的本质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周朝历史 来源: 记忆方法网
历史分封的本质成康之世,实是西周建国的成型期。东方的叛乱底定了,姬姜的诸侯在东方巩固了立足点。显然周人认为成康之世是安定的开始。

1976年新出的史墙盘(图版15),对于成康两世的评价是“宪圣成王,?右刚,用肇彻周邦。康王,兮尹?”。其中文字未易全解。如果放开一些小异,则诸家意见大致都以为此段说成王开始以法度治理周邦,而康王则厘定了各处的疆土(唐兰,1978;裘锡圭,1978;李学勤,1978;陈世辉,1980)。这一段话基本上颇符合《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且为后人之迷败倾覆而溺入于难,则振救之。”西元前516年王室内乱之后,晋人纳王于成周,王子朝列数周代各王的大事,可以代表周人对本朝历史的了解。由这一节文辞看,成康之时是周人封建亲戚的时代。《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周王计划以狄伐同姓的郑,富辰反对以狄人伐亲属,也回溯周代的封建:“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荀子》“儒效篇”:“(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两段资料均以封建姬姓诸国的史事归之周公。但是富辰所说周公封建动机为了三监之乱中管蔡的背叛;如以此为封建亲戚宁非自招祸患?大约富辰之说及《荀子》的记载均以周公为周初创业的代表人物,不应胶柱鼓瑟以为周初封建完成于周公的时代。史墙盘和《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的记载,均可解释为周人封建大致在成康之世完成。成康之世,据说四十年刑措不用,号为太平。究其实际,北方并未完全肃清。康王时代的小盂鼎铭文残缺,不见全貌,但由其残文看来,周人与鬼方之间,曾有十分激烈的战事,献捷礼上呈献的战果有四千八百余(斫下的首级),俘虏有一万三千八十一人,卤获马若干,车三十辆,牛三百五十五头,羊三十八只。第二次又呈献了若干首级俘虏车辆及马一百四十匹(白川静,1965C:682?692)。另一方面,南方的淮夷及荆楚,迟至昭王之世仍未完全纳入周王国的势力圈。上述史墙盘对于昭王的记载是“广楚荆,隹南行”,恰证实了昭王有南征之行的传说。成康时代有不少器铭具有南征的记载,如、伯、、小子生尊、以及安州六器的中氏诸器,均有“伐南国”“省南国”的事(白川静,1966A:771?793)。

成康之世,周人的封建,大约只用于在中原,亦即殷商旧地,加上在东方与北方开拓的疆土,如齐燕诸国,往南则不过及于淮汉一带,所谓汉上诸姬。周室封建事业大成于成康,则说明了所谓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室,属于周初建国工作的一部分,并不是在后世仍继续推广进行的常制。周人与姜族的封君中,大部分在成康之世已经建国了。即使后世仍有少量新封国出现,如郑国,其数量不能与周初所封的等量齐观。这一现象特有的时间性,对于封建的性质当有所启示。封建究竟是什么?由于人类历史上曾数度有过类似的情况(如中古的西欧及近古的日本),封建制度成为史学上的一个课题。一方面,西方史学传统对欧洲封建制度的研究,引发了史家对东方类似现象的兴趣,进一步以封建制度当作比较研究的对象(Coul-born,1956)。另一方面,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史学系统中,封建社会是一个介于奴隶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间的阶段,唯物史观的学者必须要在中国历史上确定一个封建时代,甚至削足适履也在所必行。中国的分封制在秦统一以后基本上即已结束,而中国的资本主义社会又迟迟不出现。于是中国的马克思史学家不能不在这一矛盾中找出路,不能不以如何划分资本主义未出现以前的中国历史,甚至分封制度本身,是划归奴隶社会?抑划归封建社会?都是近三十年来聚讼的焦点(Cho?yunHsu,1979:453?475;逯耀东,1979:141?166;历史研究编辑部,1957;王思治,1980:27?29:傅筑夫,1980:1?23)。

西周分封制度的本质,颇可借柳宗元的话说明,《封建论》:“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棒棒,鹿豕??,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又说:“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全唐文》:582/2?5)柳宗元以为封建制基本上是政治权力层级分化,其渊源甚早,几于生民之初即已开始,随着社群组织的扩大而逐步向更高的政治权力汇聚。商周的封建,事实上是基层地方社群政治权力的延续。许宗彦在《读周礼记》的一段话,正可为补充柳宗元《封建论》:“武王观兵孟津,诸侯会者八百,此皆二代之所建。至于纣时,其地之广狭,固未必悉仍其初封,文武抚而有之,要与之相安而已,岂得而易其疆界哉,武王克商封国七十有一,所可限以封土之制者惟此,而其封,取之所灭国与隙地。”(许宗彦,1829:1/36?37)柳许二氏的意见,均立足于周在克殷之后,没有改易疆界的能力。本书第四章,也讨论了周人必须在各地区与殷人旧族及当地土著建立“三结合”的政治权力。周初的情势颇符合柳许二氏描述的局面。这种“三结合”的分封,其中主动的结合力量自然是周人与友族的宗亲子弟,他们也是最居优势地位的成分。这是一批外来而居上层的分子。Eberhard认为西周分封,事实上是建立在征服形势上的社群重叠,周人姬姜及其族类是高踞在当地土著之上的新成分,也是封建结构的上层(Eberhard,1965:24?30)。Eberhard早期的立场,以为西周的征服是土耳其种或蒙古种的东来(同上:28,注1;参看Eberhard,1942)。姜姓与西藏族的羌人有关系,已如本书第三章所述,姬姓与西北游牧土耳其族的关系则至今不能证实。分封制下的社群叠合,基本上是不稳定的形态,叠合的成分彼此之间的文化差距越大,其不稳定性当然也越大。西周分封诸国,诚有内部文化二元性的现象,例如鲁国有周社与毫社的并存。然而西周各封国在历史上未见有因不稳定而覆灭的个例。相对的,各国在春秋时代表现的地方性特征,正说明了封国内部都曾有过相当程度的同化过程,以整合新的地方性文化。是以周初在东方各封国内部的文化成分之间,其文化差异是存在的,却未必是极大。事实上,中国北方由陕西到山东的平原上,在新石器文化的晚期,各地方文化之间已有交流与互相影响的现象,尤以相邻文化之间的差距,表现为逐渐的转变。这个以华北黄土平原为领域的大文化圈,也就是夏商二代的活动范围(Kwang-chihChang,1980:361?364;张光直,1978)。周初分封各国,大致也在这个范围内。成康时代,克殷已数十年;对这个范围的控制已大体完成了,也因此封建七十一国的工作即在成康时代,此后则不再有很多可以封国的空间了。

昭王以后对南方的经营,一则说明了黄河流域黄土平原文化对外的扩展,再则,也说明了淮汉地区是中原文化与江淮地区土著文化的交界。由大溪文化一脉相承的屈家岭文化,是江汉流域的新石器传统,与中原文化间的差距颇大。殷商文化虽然也远达江汉地区,到底只是点状的扩散(Kwang-chihChang,1980:305?306,320?321)。因此,周人在北方黄土地带的优势,虽是征服,却不应当作异民族间的征服与被征服,而是大文化圈内族群间关系的重组合,以周人的族群代替殷商族群居于主要的地位。分封制度,在这一层意义下,是统治族群与各地土著族群的重叠关系。

回到分封制度的本身来看,直接有关的史料在文献上有《左传》定公四年的那一段记载及《诗经》“大雅?崧高”和“韩奕”,在金文铭文中则为西周早期的宜侯及中期的大盂鼎。《左传》定公四年的文字,已在上章引过,不再重复。鲁卫唐三国个别的分配到若干礼器,如车、旅、弓剑、革鼓、玉器,若干成族的殷民,若干官职的属吏(如祝宗卜史、职官五正)以及指定大致疆界的土地(例如少?之虚、殷虚、夏虚)与该地的人民(例如商奄之民)。分配给诸侯的殷民,如以其族名推测,当是有专门技术的工人,如陶氏作陶,繁氏作繁缨,而且保持其原有宗族的组织,所谓“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在有关鲁侯的一段中,还提到“分之土田陪敦”,杨宽以为土田陪敦,即是《诗经》“鲁颂??宫”:“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的“土田附庸”,而且也即是金文铭文中出现的“庸”,当是指附着于土地上作为“庸”的耕作者,庸也即是仆庸。在鲁的奄民,就是这种附着奄地的原居民(杨宽,1965:81?82;伊藤道治,1975:232?236)。是以由定公四年的记载言,一个分封的侯国,拥有三批属民,一是担任官司的人,一是分配的殷民旧族,一是附着在封地上的原居民。

由《诗经》的“崧高”及“韩奕”两诗来看,“崧高”:“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是式。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登是南邦,世执其功。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王命傅御,迁其私人。……王遣申伯,路车乘马。我图尔居,莫如南土,锡尔介圭,以作尔宝,往近王舅,南土是保。”其中也提到王室颁赐的礼物,如车马及介圭,王室分拨的“私人”以及“于邑于谢”的“谢人”,“以作尔庸”。属民中有王室的人同去,借召伯的力量立国,而以当地的原居民作为仆庸。“韩奕”:“奕奕梁山,维禹甸之,有倬其道,韩侯受命,王亲命之,缵戎祖考,无废朕命,夙夜匪解,虔共尔位,朕命不易,?不庭方,以佐戎辟。……韩侯入觐,以其介圭,入觐于王,王锡韩侯,淑?绥章,簟?错衡,玄?赤舄,钩膺镂锡,??浅?,?革金厄。……溥彼韩城,燕师所完,以先祖受命,因时百蛮。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其伯,实墉实壑,实亩实籍。”韩侯不是初封,只是因朝觐而再受王命,确定合法的诸侯地位。因此,韩侯受王命戒饬,敬奉祖考的典型,正与金文中锡命礼的语气一样。韩侯受赐的礼物也不外旅章车马装饰及衣服,也与《左传》所述颇为一致。韩国初立时,燕师完筑城邑,而“因时百蛮”,语同“崧高”的“因是谢人”及《左传》的“因商奄之民”,也指藉百蛮(包括追貊之属)的服役,以服事韩侯。韩已立国颇久,却仍述及立国之初由“燕师所完”,其情形颇似“崧高”中屡次提到申国是“召伯是营”。二例合观,可能曾有召伯的人留在申国,有燕师的一部分留在韩国。《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晋侯重耳借秦国的力量入晋。“晋侯逆夫人赢氏以归,秦伯送卫于晋三千人,实纪纲之仆”。又《左传》闵公二年,卫亡于狄,齐国帮助卫文公复国,其时卫国的遗民,只有男女七百三十人,另有别邑共滕之民五千人。齐国派遣三百乘的兵力及甲士三千人留戍在卫文公的左右。这两件事都属春秋时,但借此二例或可说明诗中“召伯是营”及“燕师所完”二语的意义,至于召伯之众及燕人是否在申韩长期留驻,则不易考知。

成康时代的宜侯,全铭已见上章,兹不具引,其中锡命虎侯移封于宜,赏赐的礼物也是若干彝物及弓矢,以及“易土,厥川三百□,厥□百又□,厥□邑卅又五,厥□百又卅”,比较前引《左传》及《诗经》的记载为精确,然而仍不易明白其确实四止。唐兰以为虎侯当是虞侯,本铭亦即泰伯仲雍受封吴国的记载(唐兰,1956:79),可备一说。“易才宜王人□又七生,易奠七白,厥用[千]又五十夫,易宜庶人六百又□□六夫”。明列了三种属民,王人与奠,都以姓为单位,当是一个一个宗族,与《左传》殷民六族七族的情形相似。王人可能为周人,莫人则可能是殷代旧族郑人,随虎侯南戍。“厥”若干人,可能是附属于上述二类高级属民的服役人口,在宜庶人则是宜地的原居民,相当于《左传》的陪敦与金文的附庸(白川静,1965A:529?552)。

也属于成康时代的大盂鼎(图23),其铭文记载盂受锡命继承乃祖南公的职务,受民受疆土,先列举赐予衣服车马旅饰及“易女邦四白,人鬲自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易夷王臣十又三白,人鬲千又五十夫,□□自厥土”(白川静,1965C:651?672;高鸿缙,1962)。人员的分配与宜侯矢的比例也很相似。邦以下当是在盂地的服役人口,相当于宜侯矢的在宜庶人。夷王臣以下则相当于在宜王人那一项的服役人口。王臣的“臣”,人数少,而又有“伯”的尊称,显然不是低级奴仆,汪宁生以为此处之“臣”,并不是奴隶,而是职司服役人口的管理人员(汪宁生,1979)。人鬲的定义,有人以为是俘虏,也有人以为是俘虏转化为奴隶,也有人以为是可以按簿册校点人数的服役人口。不论语源如何,人鬲是服役的人口则无可置疑(杨宽,1965:100?110;徐中舒,1955;贝?茂树,1962)。

(又名周公、周公彝、邢侯)也是成康时代有关赐民姓的铭文:“隹三月,王令众内史曰:井侯服易臣三品,州人人人。拜首。鲁天子厥顺福,克奔走上下帝,无冬令又周,追考对不敢,邵朕福盟,朕臣天子,用册王令乍周公彝。”(白川静,1965C:592?603)这是赏赐邢侯三群臣属的册命。州人等三群人,据白川静的意见,都是殷王畿附近的居民(白川静,1965C:588?599)。陈?以为三者都是东方国名,邢侯初封邢丘,赐以东方旧族,便是居三国的故地,是以《左传》闵公二年邢迁于夷仪,仍在邢国的旧地(陈?,1969:266?267)。以此例延伸,则姬姓诸侯迁封于已臣服的故国,也认作为赐民姓,而不以封地为其内容。

综合文献与金文资料所见,西周分封并不只是周人殖民队伍分别占有一片东方的故地,分封制度是人口的再编组,每一个封君受封的不仅是土地,更重要的是分领了不同的人群。杨希枚以为古代赐姓制度,实是分封民姓、族属,与“胙土”、“命氏”合为封建三要素,其说至确(杨希枚,1952,1954,1955)。赐姓是赐服属的人民,胙土是分配居住的地区,而归结为命氏,其中又包括给予国号(如鲁,如宜)、告诫的文辞(如“康诰”)及受封的象征(如各种服饰礼器)。命氏实系代表了由原有族属分裂为独立的次级族群。西周的分封制在族群衍裂以组成新族群的意义,大于裂土分茅别分疆土的意义(杨希枚,1955:195?197)。这制度的出现及发展,正是前承殷商以“族”为社会构成分子的阶级(Kwang?chihChang,1980:162165);新封的封国,因其与原居民的揉合,而成为地缘性的政治单位,遂逐渐演变为春秋的列国制度(RichardWalker,1953;Cho?yunHsu,1965:78?100)。因此,分封制下的诸侯,一方面保持宗族族群的性格,另一方面也势须发展地缘单位的政治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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