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属我国固有领土的外蒙古是如何从祖国的怀抱中分离出去,要从清初讲起。清朝初期,是我国领土比较完整的时期,清初的中央政府把全蒙古分为三大部分:分别为漠南、漠北、漠西蒙古,其中漠南蒙古习惯上称为内蒙古,漠西和漠北蒙古则为外蒙古,外蒙古有较大的自主权。为防止外蒙的割据,清庭在库伦(今乌兰巴托)设置大臣,定期举行军事演习,保障疆域的稳定。清初,沙俄就不断侵扰蒙古地区,康熙年间,居于天山以北的蒙古一部勾结沙俄叛乱,在康熙的亲征下,1697年平叛。但沙俄仍在边境制造事端。1727年中俄签定的《恰克图界约》肯定了蒙古属于中国,但沙俄的势力也越过了西伯利亚,伸展到贝加尔湖一带,为后来的外蒙独立留下了隐患。清朝开始只想“分而治之”,并未想到今后会分裂出一个蒙古国。
外蒙地区在苏联的扶持下非法独立,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遭到中国朝野的一致抗议,鉴于此,苏联一方面派重兵保护“独立”,并与外蒙签定互助协定,大规模驻军外蒙,另一方面,1924年签定的《中苏协定》承认外蒙是中国的一部分。1927年,蒋介石主持中央政府时,苏联要求中国承认外蒙的独立,蒋介石回电拒绝,并责令外蒙执政者放弃“独立”,回归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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